(1)碟形弹簧成型后,必须进行热处理,即淬火橡胶空气弹簧、回火处理,淬火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。碟形弹簧淬火、回火后的硬度必须在42~52HRC范围内。
(2)经热处理后的碟形弹簧,其单面脱层的深度,对于厚度小于1.2mm的碟形弹簧,不得超过其厚度的5%;对于不小于1.25mm的碟形弹簧,不得超过其厚度的3%,其较小值允许为0.06m扭转弹簧m。
(3)碟形弹簧应全部进行强压处理。处理方法为:一次压平,持续弹簧卡时间不少于12h,或短时压平,压平次数不小于5次,压平力不小于2倍的F(f=0.75h0)。碟形弹簧经强压处理后,自由高度尺寸应稳定。在试验的条件下,其自由高度应在规定的极限偏恒力碟形弹簧支吊架差范围内。
(4)根据需要碟形弹簧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(如磷化、氧化、镀锌等)。经电镀处理后的碟形弹簧必须机械弹簧进行去氢处理。对于承受变载荷作用的碟形弹簧应避免采用电镀的方法。
(5)碟形弹簧表面不允许有毛刺,裂纹,斑疤等缺陷。
(6)对于承受变载荷的碟形弹簧,内锥面推荐进行表面强化异形弹簧处理,例如喷丸处理恒力弹簧等。